捐赠名下股票给公益基金,近年来成为众多民营企业家的一股新风尚。接过碧桂园(02007.HK)掌门权杖不足5个月的杨惠妍,日前同样作出了捐赠决定。只不过,这一善举却引来非议。
7月30日晚间,碧桂园服务(06098.HK)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杨惠妍将捐赠67464.0867万股股份给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国强公益基金会拟把捐赠股份用作支持香港及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教育文化、健康及青少年成长等公益用途。
此次捐赠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约20%,若按7月28日总市值322.14亿港元折算,这笔捐赠价值约为64.43亿港元。上述捐赠完成后,杨惠妍将直接和间接拥有公司54369.5233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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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时显示,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向捐赠人作出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承诺,其将在十年内持有捐赠股份,并委托杨惠妍或其指定人士代表基金会行使捐赠股份的投票权。杨惠妍将继续(直接和间接)控制碧桂园服务12183361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6.12%。这也就意味着, 从股权持有比例来看,碧桂园服务已然易主,但从投票权来看,控制权依然掌握在杨惠妍手中。
公开资料显示,杨惠妍为杨国强的二女儿。今年3月,68岁的杨国强因年龄原因辞任碧桂园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杨惠妍接任董事局主席,这被认为正式接班。
银柿财经查询公开资料获悉,杨国强的第一笔大额捐赠始于1997年,其设立“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广东省20所高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20多年来,杨国强家族、控股公司及基金会已累计参与社会慈善公益捐款超105亿元,涉及乡村振兴、抗震救灾等各个方面。
同样是捐赠,为何此次却会引来一片质疑声?梳理网友留言不难发现,大家对捐赠对象——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存疑。
此次公告特别介绍称,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8条在香港设立的公益慈善机构,创始成员为杨惠妍的妹妹杨子莹女士。
天眼查显示, 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全称为“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3日,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非政府机构主要包括有限公司、社团、慈善信托基金及根据香港法规而成立的团体。其中,如果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是根据第32章注册的有限公司就是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梁长期研究和实践慈善法律,他解释称,在香港,虽然基金会有限公司是以公司名义成立的,但这并不是国内通常理解的依法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该基金会有限公司名义为公司实质仍然可能属于非营利机构。
刘国梁同时指出,并非所有在香港注册的非政府机构都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还需要符合公益目的。只有在香港税务局网站上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取得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的名单的,才能确认为慈善机构。
银柿财经登陆香港税务局官网,在一份截止到6月30日的《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的名单》中,发现了“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的身影,这也就印证了其公益慈善机构的身份。
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碧桂园原本已拥有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的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成立至今已10个年头,这也是碧桂园过去做慈善的主体,而此次却变成了新成立的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对此,包括法律界、公益慈善界在内的多位受访者向银柿财经提及,“香港对NGO(非政府组织)的制度环境相对更宽松”。
刘国梁补充表示,杨惠妍的这笔捐赠捐赠给了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该机构可能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不是同一个法人主体。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如果在中国境内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也就是说,如果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要在大湾区开展慈善活动,还需要依法登记或备案。”
而针对网上“捐赠行为有核心资产转移嫌疑”的部分质疑声,多位受访者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理上,‘捐赠’是股东的个人行为,只要其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权属上的限制,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这一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同时表示,公司资产和股东的股份看起来是一回事,但事实上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将公司的资产和股东的股权混为一谈。
“股东的股权除了转让或者捐赠,一般只能通过分红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本身资产的变化。”通过捐赠股权来对核心资产进行转移,毛伟个人认为“行不通”。
本文源自: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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