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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江苏苏州一网友发视频称,早晨在路边店铺买的肉饼,吃了一口发现好多蛆在爬动,直接去找商家,商家把饼拿去扔了,赔了10块钱
据报道,该顾客购买了一块看起来普普通通的肉饼,当他咬下去时,却感到了不寻常的口感,他当即吐出嘴里的东西,惊讶地发现里面有多只蛆在爬动。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情况,立刻让他感到极度不适和厌恶。
随后,该顾客向商家投诉,商家承认了错误,并扔掉了有蛆的肉饼。商家还赔偿了10元给该顾客,但这种做法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很多网友认为商家的道歉和赔偿是不够的。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除此之外,该顾客还可向商家要求黄焖排骨10倍价款的赔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退一赔十,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可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
这种令人作呕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4月安徽合肥,一女子到某餐馆点了一份黄焖排骨,没想到一嘴下去吃到的并不是肉,而是令人恶心呕吐的蛆虫。女子大怒,随即找到餐馆老板质问并索要赔偿,但餐馆老板却说并非自己餐馆的问题,而是供应商的问题。
餐馆老板表示,供应商是连锁的,全国有上千家店,经过和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只同意退款并赔偿100元钱。女子并未接受供应商的赔偿方案,拨打了12315投诉并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引起网络热议。供应商总部在看到女子的视频后,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变,希望女子赶紧删除视频,并愿意赔偿4888元。但女子认为4888这个数字很奇怪,怀疑谐音“死爸爸”,仍希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4月17日,店家表示双方未对赔偿方案达到一致。同时,监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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